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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wad();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7年6月11日(87)浙法民他字19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加拿大籍华人姜伟明与中国公民陈科离婚一案有关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对该案审理中涉及的外籍华人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wad();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民政部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wad();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
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wad();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
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wad();  外交部 最高人民法院 民政部 司法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    1983年11月28日,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近年来,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的案件日益增多。受理这类案件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照顾到他们居住在国外的
宣传、贯彻〈婚姻登记办法〉涉及计划生育有关问题的解答wad();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通知   1986年6月26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计划单列市计生委、民政厅(局):  《婚姻登记办法》公布以来,基层民政助理和计划生育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经我们研究,拟定了《宣传、贯彻<婚姻登记办法>涉及计划生育有关问题的解答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wad();  1983年3月10日,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已征得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同意,现予公布实行。各地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规定为准。  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
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wa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000229  #实施时间=20000301  #内容分类=离婚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文号=法释(2000)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1999年12月1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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