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招生简章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湖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国标代码14035),英文名为Chutian College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1号,邮政编码:430205。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校,是华中农业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本科。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类型有普通本科、艺术类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院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四)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负责新生注册、档案转移等工作;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自主、合理地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汇总上报教育部备案后按时报送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学校招生方案及对社会招生承诺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条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包括学校招生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生人数、招生类型、培养层次、学制、外语语种、学费标准等内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第三批(独立学院批)录取院校,部分专业和招生类型按有关规定在提前批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三批(独立学院批)院校投档资格线。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生录取时,学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组织艺术专业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联考,联考成绩在划定资格线以上可报考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参加院校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类高校同类专业的资格线以上可报考我校。
(三)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
(四)学校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投档成绩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予以退档。
(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七)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八)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
(九)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经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商定,启用农业院校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政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缴纳经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注:我校无清真餐厅)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上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和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学生修完学业,成绩合格,且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均可颁发国家承认的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1.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金额5000元。
2.董事长奖学金:最高金额20000元。
3.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学校获得国家专项拨款,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制度。
4.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制度,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按劳动取得报酬。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学校网址:http://www.hnctxy.com;招生咨询热线:027-81731888, 81730653;招生办公室传真:027-81730653,电子邮箱:ctxyzs@163.com。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1号,邮政编码:4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