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录取规则-西藏拉萨市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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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六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七条 我校在区外省、市、自治区投放的计划,非艺术类专业批次均为本科二批,艺术类专业均为提前艺术批次。招生录取时以考生特征总分(艺术类专业除外)为依据安排专业;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在单科成绩符合条件后,仍按特征总分安排专业。单科成绩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发生改变。

第十条 我校对投档考生专业安排遵循 “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个专业志愿录取线均未达到的考生,我校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在总分相同且单科均达到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非西藏自治区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需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13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西藏自治区内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美术类专业需参加西藏自治区2013年美术类专业统考)。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般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详见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考生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同等录取情况下首选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生源不足时考虑非英语语种考生,但进校后依据外语水平程度,只可选择英语和日语两种外语学习形式,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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