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录取规则-江西南昌市南昌县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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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学院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1、经生源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学校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或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中职教育,一律不能注册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
2、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不作要求。
3、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平等对待,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招录取政策执行。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5、艺术考生的艺术成绩认可生源省的联考成绩。
6、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7、不要求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
8、外语语种不限。
9、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民[2005]7号)有关政策规定,民族专科考生可在生源省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40分提档,民族专科预科考生可在生源省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60分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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