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录取规则-河北唐山市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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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为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学院实行按专业及专业类相结合的办法招生(详情见我院招生计划)。对于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大学一、二年级学生按专业类宽口径进行培养,从三年级开始,依据就业形势和学院办学条件,学生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投档的考生按分数进行排队,优先处理队首考生志愿,即先处理专业志愿 1 ,然后专业志愿 2,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一条 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我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二条 录入我院2012级学生入学一年后,可依据主修专业确认制、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志愿调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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